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牛虻观点: 显然,公众对“重复做‘同样’的检查”有着概念上的混淆:检查难道仅仅是仪器的作用吗?要知道,医疗检查实际上是检验员使用设备对患者的检查,重点是医检员的技术能力。如同医生也用医疗的办公桌给患者开诊单,患者绝不会接受“办公桌都是一样的,因此处方都是一样”的论调。表面上看,卫生局是减轻患者检查的负担,但骨子里的话却是:“如果因此出现医疗事故,医生是不负责任的”;原则上是卫生局惹的祸,但中国医疗事故的介定却是由卫生部门认定;结果却是,患者可以要求使用同一检验单,但一切后果自负。作为对医疗行业一窍不通的患者和记者看不透这层不足为奇,但山东卫生厅不懂这一层,业务素质就真是太低了,还是根本上就是明知故犯? 中医还有望闻问切,检查是诊的一种手段,高明的医生可以诊得少,不高明(或者是下流)的医生要验尸一样验几天才大概知道病人该吃什么药,患者可以选择看高明的医生,但不能说:这个医生把过脉了,您不用打了,开药吧!读者不妨说说,这荒唐不荒唐?
作者:本友
为遏制医院检查过多过滥的状况,山东省卫生厅专门下发通知,要求省内二级综合医院及三级医疗机构,在不影响正常诊断治疗情况下,对各家医院的检验单据应互相认可,避免重复检查;对影像学检查,凡拍摄部位正确、影片质量可靠、达到诊断要求的X光片以及CT、MRI片,对病人病情未出现异常变化的,不应重新拍片。(4月25日《齐鲁晚报》) 应该说,山东省的这一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。例如,患者到一家医院看病,医生上来就先给开一沓检查单,如果他转诊到另一家医院,前面这些检查却都没用了,还需要再做一遍。结果是还没看病,高昂的检查费就花得患者心疼。现实中,不少患者都深感重复检查之累,也因此多花了不少冤枉钱。于是很多人质疑:在大多数医院医疗仪器基本一样、患者病情比较稳定、检查结果也都差不多的情况下,有必要重复拍片或重复检查吗?为什么医院之间不能互认检查结果,而必须让患者多费事、多花钱呢?
除了一些特殊情况,很大程度是利益使然。知情者曾多次对笔者介绍过,大多数医生的奖金都与本科室效益挂钩,除了那种大药方,让患者多次进行昂贵的医疗器械检查,是提高科室及医生收入的便捷途径。于是,在医患双方信息完全不对称的情况下,不少医生以“原来拍的片子不清楚”、“不准确”、“仪器不一样”、 “需要加强检查一下”、“安全起见”等种种理由,让患者进行多余的重复检查。
许多医学专家对此坦言,大多数慢性病在一定周期内,病情不会发生巨大变化,根本没有必要重复拍片、重复检查。如乙肝阳性检查,乙肝患者即使治疗多年也不会转阴,其检查结果也不会有大的变化。但现在许多乙肝病人每次到各医院就诊,都被要求重新检查,这就严重加重了病人负担,是一种典型的隐性医疗腐败。
由是观之,山东省的“检查互认”规定,值得期许,也值得推广。但是,医生毕竟属于特殊职业,干的是经验活和良心活,仅靠制度恐怕不行,是否需要重复检查,很大程度要靠医生现场定夺,医生的医德往往起着决定作用。
笔者以为,这既需要医生提高业务技能,减少诊断过程中对医疗仪器的过度依赖,也需要不断提高医生的职业道德水准,更需要改革医院分配体制。应该说,让医生奖金和工作量、效益挂钩的初衷没有错,但这样的方案负面效应也不容小觑,例如,医术水平高、职业道德好的医生,在很多时候不需要辅助医疗器械检查就可以为病人诊断看病,病人因此受益,但医生的收入却可能因此减少;而那些职业道德差、不断让病人重复检查的劣医,往往却能以此提高收入。这无疑是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。这样的制度不改革、不完善,患者的重复检查就难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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